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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2008年市级农民用水协会专项经费的通知
各有关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水利局:
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农民用水协会组建和登记工作的发展,经研究,现下达市级农民用水协会注册登记专项经费9.5万元(具体项目见附表),此款系“市对县拨款补助”,不作包干基数,支出时列2130329“地方水利建设基金”科目。
请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水利局尽快将经费安排到用款单位,并督促其认真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,管好用好此项资金。
附表:南平市2008年农民用水协会注册登记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
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主题词:水利 农民用水协会 经费 通知
南平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印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