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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结合我市实际,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、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,组织起草有关政策,经批准后监督实施。 (二)统一管理全市和跨县(市、区)水资源(含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。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方案,并监督实施;组织有关南平市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、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河道采砂、石、淘金许可证制度;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。 (三)拟定节约用水政策,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制定有关标准,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。 (四)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、法规和标准,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;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;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;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。 (五)组织、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;协调并仲裁部门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。 (六)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;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;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、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;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、税收、信贷、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。 (七)编制、审查综合利用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,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;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;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范,并监督实施。 (八)组织、指导全市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;组织指导主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;负责防洪堤建设管理和堤防维护费的征管工作;办理跨市河流协调事务;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;组织建设、指导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(市)的重要水利工程;组织、指导水库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。 (九)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;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,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节水工作。 (十)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;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,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。 (十一)指导全市水利队伍的建设;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经、外事工作。 (十二)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,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;负责全市流域水能资源的开发规划及监督管理。 (十三)承担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;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洪工作,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;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计划,组织制定防汛抗旱预案,审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预案。 (十四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南平市水利局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
王周同(局长): 主持水利局行政工作; 主管人事、计划、财务等方面工作;分管计划科、财务科。 张泽和(党委书记): 主持水利局党委工作; 主管局机关党建、精神文明建设、行风建设、效能建设、社区、综治和离退休干部工作,负责水土保持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;分管党委办(办公室)、水土办; 联系《南平水利志》编撰工作。 林美尔(副局长): 负责水行政执法、水资源管理、堤防管理、企业管理、纪检监察和南平“二水源”工程建设工作; 分管水政水资源科、审批科、水资源管理站、水政监察支队、堤防管理处、水土保持监督站; 联系照溪公司、工程处、闽北总公司、兴水公司、监理公司。 王建花(副局长): 负责农村水利、水利管理和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规划前期工作。 分管农村水利科、工管站,协助局长抓计划工作。 黄庆龄(副局长): 负责防汛抗旱、水利基建、安全生产、招商引资、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; 主管防汛办,分管招标办、建管科的基建部分、农电科安全生产部分和富屯溪、建溪二期项目实施及三期、四期规划前期工作。 联系闽江上游防洪公司、防灾减灾项目。 马良胜(副调研员): 负责水利科技、农村水电及农村电气化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; 分管总工室、农村电气化科、质量监督站,协助局长抓水利水电发展规划和南平“二水源”工程建设工作。 联系设计院、水利学会、电机工程学会、农村电气化学会。
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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